2020年、元月五日、第一課:
主日學、第一、二季:研讀傅格森的屬靈書籍《磐石之上》
(Sinclair B. Ferguson, The Christian Life – A Doctrinal Introduction)
 
元月五日、第一課:
『知』道為要『行』道 (Knowing is for Living)
一、知行合一
1 『知』道為要『行』道;
2 要知什麼?知『道』;
3 知了『道』之後,就得行『道』;
〖知的源頭與途徑:從思索中知;從觀察中知;從書本上知;從課堂上的學習中知;從與人交往互動中知;從失敗和錯誤中知;…從聖經-神所默示的道-知〗
〖參看提後三14-17,有得救的智慧;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使屬神的人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二、人具有悟性
(有頭腦、有智力的活物;能思索、推敲、分析、歸納、演繹、決斷;進而反思、反省、改正、更新…)
悟性的昏昧、污穢
悟性的救贖
悟性的更新
〖參看弗四17-24,留意“心地”昏昧、“心志”改換一新;路二十四45,主耶穌開門徒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
三、悟性與事奉、敬拜
參看羅十二1-2: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J. B. Phillips 的翻譯: With eyes wide open to the mercies of God, I beg you, my brothers, as an act of intelligent worship, to give Him your bodies, as a living sacrifice, consecrated to Him and acceptable by Him. Don’t let the world around you squeeze you into its own mould, but let God re-mould your minds from within, so that you may prove in practice that the plan of God for you is good, meets all His demands and moves towards the goal of true maturity.)
〖留意:理所當然的事奉;心意更新而變化;在行道的過程中,察驗神的…旨意。〗
四、附錄
a 主耶穌講道的內容
登山寶訓;
逾越節的晚宴 (最後的晚餐) 上的叮嚀和教誨
b 參看兩節經文
知識和真理的模範(羅二20)
道理的模範(羅六17)
c 正統、系統、傳統

元月十二日、主日學第二課:上帝形像的虧損
 
一、上帝造人:
照著祂自己的形像,按著祂自己的樣式,造男造女;(參看創一26-27)
“…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參看弗四24)
〖簡言之,具有理性、法性、德性。〗
人像上帝:(形像、樣式指著…)
1 有靈的活人;(上帝是靈、是生命的主)
2 有自主性、自我意識、自由意志;(上帝是主)
3 有創造性;(上帝是造物主)
4 有倫理、道德性,有良心的功能;(上帝是聖潔、忌邪的主)
5 有永恆的觀念和嚮往;(上帝是永生神)
6 有理智、悟性;(上帝是真理的本體,是智慧的源頭,知識從祂的啟示而來)
7 有感性,尤其能付出愛、也渴慕被愛;(上帝就是愛)
8 有尊貴、價值的意識與追求;(榮耀、尊貴、權勢都歸屬上帝)
〖具有文化性和宗教性:從夫妻、家庭開始,進而組織社群,建立人與人位格際之間的關係,以及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係;能夠從事崇敬、膜拜、追尋意義、建立價值、嚮往不朽,等等活動,即建立起人與造物主,(或人與超然界、或人與自然界),之間的關係;代表上帝在被造界裡擔負起治理、管理的責任和地位!〗
二、形像的『虧損』:因何虧損?
罪-“四非”?
偏離、錯失、達不到上帝的標準!
“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祂,也不感謝祂,…” (參看羅一18-32)
“沒有義人,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 (參看羅三10-20)
〖形像雖猶在,蓬頭襤褸衰!〗
三、人的墮落、困境與沉淪:
1 人被造的生命中之神的形像已經扭曲
(必須重生、必須新造、必須更新)
2 人處在罪和死的權勢下;
(呼求拯救:從死權和罪惡中被救拔出來,參看羅八1-2)
3 人在上帝面前有罪
(必須被救贖、罪得赦免)
4 人在魔鬼-那黑暗的權勢下-受轄制 (參看約壹五19)
(參看弗二1-10;西一12-14;徒二十六18:
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
…又感謝父,叫我們能與眾聖徒在光明中同得基業。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
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旦的權下歸向上帝)
四、首先的人亞當←→末後的亞當 (參看林前十五45-49)
在亞當裡←→在基督裡 (參看林前十五20-22;羅五12-21)
〖在亞當裡失落的,在基督裡得回;
“…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 (參看約壹三2-3);
“…祂要按著那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祂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參看腓三21)〗
五、接下來我們要繼續學習 (和複習) 的,有兩大問題:
1 我們如何才能進入基督裏支取救恩?
〖我們將藉著查考聖經中有關基督徒新生命誕生的教導,來找出答案。〗
2 我們如何使基督的恩典和基督的性情進入我們的生命中?
〖我們將藉著查考聖經中有關基督徒生命塑造的教導來找出答案。〗

一月十九日、主日學第三課:永恆的救贖計劃
 
一、救贖計劃:
1 天父上帝預定、揀選;
2 耶穌基督完成救贖大工;
3 聖靈施行救恩、並印上祂的印記;
4 在今生,我們所得著的救恩,追根究柢,都是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在萬古之先,已經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並且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份。
二、救恩順序:
1 上帝的恩典先於我們的回應:
不是我們揀選神,而是神揀選我們;
不是我們會接受神,而是神賜信心給我們,以至於我們能夠信靠祂、接受祂;
2 重生先於悔改
3 稱義先於成聖
〖稱義與成聖緊緊相連,又如銅板之兩面,二者並存、缺一不可,尤其在談到從罪人的身份,被上帝算為義人而被接納,以及從罪人的身份,被基督寶血潔淨、在地位上成為聖徒,這兩者乃同時發生、同時成就;不過,嚴格來說,在救恩的順序上,稱義仍應先於追求成聖的生活與過程。〗
4 →得榮耀、進入神國度的榮耀
5 …
上帝最終極的旨意:叫我們像基督。
上帝的目的:在祂的兒女身上,完完全全地恢復祂的形像。
二、三段經文:
1 羅八28-30
預知、預定、呼召、成聖、稱義、得榮…
2 以弗所書一3-14
a 可以分成三個段落讀:3-6;7-12;13-14。
b 都分別以相似的句子結尾:
“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
或“叫祂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讚”,
或“使祂的榮耀可以得著稱讚”。
c 鑰詞:『在基督裡』
救恩以基督為中心,
在基督裡我們得著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
在基督裡我們蒙上帝的揀選,
在基督裡蒙上帝預定成為兒女,
在基督裡得著恩典、受應許的聖靈、得基業…

二月二日、主日學第四課:上帝的恩召
問:為何我們會成為主的門徒,蒙恩得救呢?
答:都是出於上帝的呼召!參看太九13;彼前二9。
問:有不同等級、或層次的呼召嗎?
答:可以分成兩類-普遍的呼召,以及有效的呼召。
問得再深入一點,同樣是神的呼召,為什麼對某些人而言,只屬於普遍性的呼召,無法產生得救的信心?而對另外某些人則是有效的呼召,使他們成為神的子民,為什麼?
嚴格來説,我們無從參透,這就是我們的答案。當呼召臨到某個人,是否成為有效的呼召,完全歸屬於上帝隱秘性的旨意,是神憑著祂自己的主權,所施行的恩典…
一、普遍的呼召
二、有效的呼召
A 屬於神施行救恩的步驟當中的一個環節:參看羅八28-30;
B 得救的信徒都是蒙召作聖徒:參看羅一6-7;林前一2;加一6;弗四1, 4;腓三13-14;西三15;帖後一11,等等;
C-1 從父上帝而來
C-2 被聖靈的大能感召
C-3 被上帝的恩典所召,叫我們成為聖潔 ,進入神的家中
三、恩召的含意:
1 出於上帝:祂主動呼召,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2 上帝的恩召帶來要求:行事為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 (參看弗四1);
3 蒙召的人會產生出正面的回應:順服、殷勤追求… (參看彼後一1-11)。
四、附註
恩召、預定、揀選,豈不是應當合在一起討論嗎?
是的;不過,最好先有了一定的信仰根基之後,再作深入、有系統的研討。

二月九日、主日學第五課:悟罪悔罪 (Conviction of Sin)
 
一、神的呼召:從臨到我們開始,直到成為“有效的呼召”,有其“醞釀”或“孵化”的過程,而且往往會經歷一段不算短的時程。
問:在這“可能漫長”的過程中,會有什麼樣的狀況發生?
答:醒悟、覺醒 (awakening):或者説“靈覺的覺醒”、“回過神來”、“意識到”、…
〖參看路十五17,他 (指浪子) 醒悟過來,就説…;he came to himself, and then returned to his father. 有意思的是,在這一節裡,聖經上用的字眼,並不是“悔改”那個字;與第7, 10兩節裡用的字不同。〗
二、誰動的工,促使我們醒悟過來?
聖靈的工作:
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參看約十六8-13;尤其是約十六8)
〖從前以為自己責問耶穌,現在覺悟自己被聖靈責問。對蒙恩信主的門徒來説,聖靈是保惠師;對尚未信主的世人來説,聖靈此時扮演著“檢察官”的角色!〗
a 為罪,自己責備自己: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b 為義,自己責備自己:
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
c 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附註:
1 Conviction of Sin 也可翻譯成定罪或判罪。
2 我們向來對悟罪、悔罪這個題目,沒有好好注意,以致於今天的信徒,靈命變得十分膚淺、貧瘠。
3 在約十六8裡,約翰用的“責備”這個字,在新約聖經裡,總共出現了17次,並不算多;略舉幾節經文,供大家參考:來十二5,講到主的管教,被祂“責備”的時候,也不可灰心。弗五11, 13;提前五20;提後四2;多一9, 13;二15,等等。

二月十六日、主日學第六課:重生 (Born Again; Regeneration)
 
一、重生的圖解
1 出生的圖畫:參看彼前一23~二2;
約翰在他寫的書信裡,給基督徒下的定義就是『從神所生』(參看約壹二29;三9;四7;五1, 4)
2 再創造的圖畫:參看林後五17;加六15;
從“光”照射出來的圖畫來對比:
“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上帝 (指著創一3,那原初的創造)
“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 (指著新造)
3 復活的圖畫:參看弗二1-10
出死入生-約五24;約壹三14。
二、重生的必須性:為何一定要重生?
參看約三1-15,主耶穌與尼哥底母論重生。
1 人是屬肉體
2 人是瞎眼的
3 人是無能的
三、重生的性質
1 從上頭生:屬天的新生
『重』生不僅強調『再一次』生,也強調『從上頭生』!
2 從神所生:神所賜的新生
(參看約一12)
按著神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 (參看雅一18)
父神照著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 (彼前一3)
3 全然更新的大能:
悟性更新 (參看弗四23)
心中天良的虧欠灑去 (參看來十22;結三十六25-27)
體貼上面的事 (參看西三1-2;羅八5-8)
新生活-行公義的生活:愛凡從神所生的、勝過世界、不會不斷地犯罪 (參看約壹二29;四7;五4;三9)
附註:
1 更新、復興 (Regeneration):在新約聖經裡,只出現過兩次,太十九28,多三5。
2 重生與洗禮

二月二十三日、主日學第七課:在基督裏的信心 (Faith in Christ)
 
一、什麼是信心?
1 信心建基於知識:
信心建立在對上帝可知之事上的認識!
參看約十七3;同時也應當通過約一18的內容,來解説約十七3。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那位上帝的獨生子-把那看不見的父上帝“表明”出來。
這裡“表明”一詞有解釋、註解、釋義等含意。換言之,基督耶穌是上帝的啟示,上帝通過耶穌基督啟示了祂自己;惟有認識在基督裡的上帝,才是基督教的信仰,才是聖經上所談的信心!(也請參看太十一27)。
這裡談到的是信心的內涵。認識獨一真神,並認識這位真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樣的認識帶來與主神相交的關係 (personal fellowship with the Lord). 所以,這種認識屬乎生命層面的認識,而非純粹頭腦裡的知識而已。
2 信是一種認同:
這裡談到的是信心的特質。信心也包含了悟性的功能在內,確認所認識的內容的真確性,並且能夠表示認同。不過,也應當在此説明:信心所論及的認同,往往超越過一個人悟性所能搆到的範圍。舉例:大數的掃羅在往大馬色的路上遇見了復活的主;“難道拿撒勒人耶穌真是復活的主?” 這一點原本不在、(也根本不在) 掃羅的理智範圍內,也完全與他所期待的相違背。(救恩涵蓋了悟性的更新,以及意志上的順服。)
約翰‧穆理對此講過底下的話:信是一種「強迫」的認同。…我們信任一個人,不會是因自己期望、情願或立志要去信任他;同樣我們不信任一個人,也不是基於情感或意志的。我們信一個人,因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這人是可靠的。當理性告訴我們這人可信,我們就不得不相信他,縱使我們不甘心見到他為什麼如此可信,並希望若事實不是如此該多好。(參看課本:第52-53頁。)
3 信是對基督耶穌的信靠:
這裡談到的是信心的對象。要定義信心,最關鍵的核心就在於此,聖經上告訴我們,信心必須有對象,而且必須是主耶穌基督!不過,我們也有必要提醒:那種只是因為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以至於信一位有神蹟、異能的主,並不是聖經中強調的信靠 (參看太七21-23;約二23-25);聖經常常用:接待主,到主耶穌這裡來,跟從主,住在主裡面,等詞語,來描繪對主耶穌的信靠 (參看太十一28-29;約一12;五40;六28;十五1-11)。
同時,聖經也談到信靠耶穌基督所當付上的代價。參看太十六24-26;來十一23-28。
二、信心的種類:
1 信心的程度,如大或小、堅固或軟弱、無偽或虛假,等等。
2 得救之信;屬乎屬靈的恩賜之信,等等。
三、附錄:
1 傅格森在他的書裡提到:悟罪 (conviction of sin) 與悔改 (repentance) 不可混為一談;悔改有別於悟罪 (conviction is not repentance)。悔改也並非是我們信主的先決條件;對罪徹底的悔悟,往往發生在信主之後,而不是在信主之前!
2 信心的定義-
信心正確的定義就是:知道和確信神對我們的慈爱,並這知道和確信建立在神在基督裡白白賞賜我們之應許的真實性上,而且這應許是聖靈向我們啟示並印記在我們心中的。
〖引用自約翰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卷三、第二章之第七節,是加爾文給的定義。
用自己的話再解釋一遍,可以重述如下:
知道上帝悅納我們並接納我們,這樣的知道並非含糊籠統的知,也不是一知半解的知,不是閃爍其辭的知,不是懵懵懂懂的知,不是磨棱兩可的知,也不是搖擺不定的知;而是穩固、肯定、確切、有把握的知道!而且這個知道是有根據的,其根據就在於上帝在基督裏所給我們的白白的應許。那麼,我們又是怎麼會知道這白白的應許呢?原來是聖靈向我們啓示,使我們明白的。聖靈的啓示乃是在我們的悟性裏,並且聖靈也以祂的印記印在我們的心裏。
(所以談到信心,裏面必須包含有知識,而這裏談到的知識,並不是那種僅憑著我們個人的感官所得來的知識;信心是超越感官的!譬如說,我們知道自己是上帝的兒女,這裏的「知道」不是靠著理智上的證據,而是透過上帝的真道所具有的説服力!換言之,這樣的信心的知識帶著有確信在内,而非僅僅那種屬世的辨別能力而已。)〗
3 John Murray (約翰‧穆理) 所主張的救恩順序;寫在他的書裡:
恩召→重生→【信心+悔改】(歸正) →【稱義+嗣養】→成聖→堅忍→榮耀
〖參看 John Murray 的書-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 1955. 上面在括號裡的“歸正”一詞,其本意是 correction,就是改正的意思。可以參考的經文有徒三19, 26。這裡也用到了“嗣養”一詞,指的是上帝賜給我們權柄作祂的兒女 (參看約一12),賜給我們『兒子的靈』(the Spirit of Adoption),使我們不再作奴僕,而是上帝家裡的人 (參看羅八14-17;加四1-7;弗三6)。〗

三月一日、主日學第八課:真悔改
 
開宗明義:
真悔改=歸回上帝
〖參看徒三26:回轉、離開罪惡。
也參看徒二十21:當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
再參看徒二十六20:應當悔改歸向上帝,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
舊約裡的悔改記號:
1 對主產生新的信靠;
2 結出順服的果子;
3 棄絕邪惡的事,並回頭歸向所立之約的生活方式。
一、悔改的要素:
1 羞愧感的產生:那種自覺羞己辱神的感覺;
2 謙卑感的產生:在上帝面前謙卑、順服地認罪;
3 憂傷痛悔之心的產生:
4 即使有了前面三種要素,還不能算是真悔改;
到這個階段,好像只是為真悔改鋪路而已;
5 認識上帝的赦免之恩:
在新約裏,悔改被視為福音的禮物,
是藉著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的 (徒五31;十一18;也參看提後二25)。
聖經上告訴我們:領我們悔改的是上帝的恩慈 (參看羅二4)。
〖律法叫我們知罪,只能帶給我們罪疚感。〗
二、悔改的記號:
代表性的經文是林後七8-11-
保羅在這段經文裡列出七方面的記號;
1 那種真切、迫切的熱情
2 自訴 (或申訴)
3 憤慨:一種新的恨惡感
4 戰兢、懼怕:代表一個真正被喚醒的心
5 渴望
6 熱忱
7 一股自責、願意補償的正義感
三、附錄:
1 約翰加爾文給『悔改』下的定義:參看卷三、三章、第5節
悔改就是我們的生命真正的歸向神,這歸向出於對神純潔、真誠的畏懼;悔改也包括治死自己的肉體和舊人,以及從聖靈得著的慰藉,並在聖靈裡作新人。
2 在基督教要義那本巨著裡,加爾文也提到底下的看法:
a 福音的總綱在於悔改和赦罪,不是没有理由的(路二十四47;徒五31)。
b 悔改不但是随著信心而來,也是信心所產生的。
3 信心與悔改:一體兩面、永結相隨;
從一開始,信心與悔改就連在一起,而且,終生聯繫在一起!
一生都要歸回上帝的心意裡;
一生一世、不斷地悔改!
4 新約裡,大好信息被宣講出來時,用的第一個字,其實就是『悔改』這個字。

三月八日、主日學第九課:稱義
 
(底下講義的內容主要來自兩方面:其一、從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卷三、第十一章的中譯本裡取材出來;其二、直接從傅格森的書《磐石之上》之中譯本裡節錄過來,但稍作剪輯、修改過。)
一、約翰加爾文給的定義:
人在神面前「稱義」,其含意是:神將人視為義,並因這義悦纳他。
也就是説,我們在神面前被悦纳為義人;
包括兩方面:蒙赦罪,以及基督的義歸给我們。
二、聖經中所說的「稱義」,並不是指把一個人變為義人,好像把他的品德改變一樣;而是以宣判的形式,「算」這人為義。
「稱義」的同義詞或代替詞,也都沒有「使之變成義」這個意思,而只有「宣稱、算為」的意思。(參考創十五6;詩三十二1-2;以及保羅在羅四3, 6-9 中各自用到的兩方面的意思。)
簡言之,「稱義」就是「當眾宣佈地位的更改」;這方面的最大證據,要數聖經對主復活的宣告。聖經裏,主的復活是祂自己被稱為義的憑證 (參看提前三16,被聖靈稱義)。我們總不可能從這段經文中得出結論說,主被稱義就是主的品格被改變吧!這段經文只能理解成,上帝透過基督的得勝和復活為祂辯護,證實祂是義者,透過復活,顯明了祂和上帝之間名副其實的關係 (參看羅一4)。
三、上帝何以能稱罪人為義?
稱義與自然定律相互違背。按定律,不義的人不可能自動被稱義、被宣告無罪。同時,我們也相信,稱義不能、也不可能與上帝的本性相違背。因此,接下來的問題就是:
上帝怎麼能夠既是公義的,又稱不義的為義的呢?
答案在羅三21-26裡可以找到!
〖我們「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了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參看羅三24-25)。〗
新約聖經中唯一認可的稱義基礎,只有在基督所成就的事工上。當然,基督之所以會成就這事工,從而使我們能被稱為義,其最終的原因乃在於上帝的愛。 上帝的愛是使我們能夠稱義的根源,而基督的死則是我們得以稱義的基礎。「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祂免去上帝的忿怒。」(參看羅五9),這是祂順服的結果,祂的血就使我們被稱為義了,正如祂為我們的過犯被交給人,又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一樣 (參看羅四25)。
(從傅格森的書中節錄出來;不過,也稍加剪輯、修改過)
(i) 基督過了一個完全順服上帝的生命。這種順服有時會被稱為「主動的順服」。祂被「生在律法之下」(參看加四4),並且一生以律法之僕的形像度過。祂道成肉身為人,在凡事上要與祂的弟兄相同,可是祂「沒有犯罪」(參看來四15;彼前二22),祂不須要承受罪的代價而死,祂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 (參看來七26),因此祂不必承受因違背律法而帶來的懲治。
(ii) 基督是無罪的,但是祂卻被視作罪人看待。在路加福音記載有關耶穌受難的章節裡,就提到五次有人親口承認耶穌是無罪的 (參看路二十三4, 14, 22, 41, 47),雖然如此,祂竟然如同犯人一般被釘。初期教會看主受難這件事,不只是惡人之手所作所為的,更是上帝之手的工作。聖經常用的字眼有:祂「被交在…」、「被交給…」(參看太二十19;二十六15;二十七2, 18, 26等)。
保羅也用過同樣的句子,他說:「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 (羅八32)。而舊約先知以賽亞講到受苦的僕人時,也用了同樣的觀念,他說耶和華喜悅把祂的僕人壓傷,使祂受痛苦 (參看賽五十三10)。這種受苦的經歷,就是基督好像因違背上帝的律法,而被定罪、受苦的經歷,我們常常稱之為「被動的順服」,用「被動」並不是說主不願意主動地順服下來,而是說祂的順服,是以一種對上帝的旨意心甘情願接受的形式表現出來的。
(iii) 以無罪的代替有罪的受罰:要解開這個謎,就必須瞭解上帝為基督和祂的選民之間,所建立起來的聯結和契合上 (union & bond)。基督道成肉身,成為人的兄弟,以致於祂能夠站在人的地位上,以人的身份,以祂一生的順服,尤其以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代表人、代替人。祂替我們承擔了罪,為我們還清了的罪債。
在聖經中,多次、特別地強調這種易位的事實:基督站在我的位子上,承受本應由我來受的刑罰;而在上帝面前,我就站在基督本來的地位上,以致我領受了基督本該得著的、無罪的宣判 --我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了。
這種位子的易換,從耶穌被指控的兩條罪名上來看,尤其顯而易見。耶穌被定的罪名,就是人在伊甸園中犯下的罪,即人渴望成為上帝,以及違背上帝的聖律;這就是對上帝位格的褻瀆,對祂慈愛權柄的叛逆。同樣,在耶穌面控的罪名上,我們也可以看到,祂並不僅是在該亞法和彼拉多的面前受審,而是站在至高真神的面前受審,代表兼代替罪人領受宣判。所以,在基督裏,有這樣一種奇妙的地位對調:祂站在不屬於祂的位子上,被定罪成為罪人,以致於我們能夠站在不屬於我們的地位上,被上帝稱義,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
保羅說了一句新約聖經中極其突出、極其戲劇性的話:神使那無罪的 (指的就是基督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其實祂自己是無罪的),目的為要使我們在基督裡成為上帝的義。祂自動、甘願地做了上帝咒詛的物件,為要使我們得以免去上帝的咒詛 (參看林後五21;加三13;彼前二22, 24;三18)。這就是稱義的意思了!
四、因信稱義 (Justification by Faith):
基督的義如何能變成我們的義呢?答案是藉著在基督裏的信 (Faith in Christ)。
亞伯拉罕不是因行為稱義,這一點聖經講得很清楚,他被稱為義人是因為他信上帝 (參看羅四1-3)。亞伯拉罕的子孫就是那些有信心的人 (參看加三6-7)。況且,亞伯拉罕不是因行割禮而稱義的,因為聖經告訴我們,他是在被稱義之後,而不是在此之前,行割禮的 (參看羅四9-12)。
1 信心只是一道工具;
2 信心使人無可誇口;
3 信心包含了保證。
五、稱義與…
1 福音的榮耀就在於上帝宣佈了人與祂自己的關係 (而非與罪的關係) 恢復正常了。
2 稱義是不分程度高低的;保羅不比你更稱義;本仁約翰 (John Bunyan) 漫長的悟罪經歷和被罪捆綁的經歷,也不能叫他比你更稱義。稱義過後再沒有第二次的宣判了,因為稱義是末日審判全地的上帝,把本來要等到那時才宣佈的判決,提前到現在給我們宣告了;而我們本來應得的刑罰,也被提前提到基督的十字架那裏被祂承受了。
3 我們如今領受了基督的義!我們現今是在基督裏。在上帝眼裏,我們不僅是無罪了,而且猶如基督一般,有基督的義,(因為我們這義是從基督裏領受的)。所以,我們如今的地位不是回到亞當、夏娃那樣的光景,好像要重新來過一般。
4 “上帝既然會按我們的本相稱我們為義,那麼我們何必講聖潔呢?” 因信稱義的道理有時會叫人誤以為,我們把這恩典講得太廉價、太便宜了;好像在告訴人,無論他們怎樣生活都不要緊呢?!法利賽人當時反對耶穌的理由也正是如此!關於這一方面可能產生的誤解,我們會在接下來的課程裡解釋、駁斥 (參看羅六1-2)。

五月十七日、主日學第十六課:聖徒的堅守忍耐 (Perseverance)

本課內容的主旨,在於確認我們所得之救恩的確據和把握 (Doctrine of Assurance of Salvation)。

問題:
先從一道問題開始。『聖徒的堅忍』是加爾文宗五要點 (5-point Calvinism) 當中的第五點;哪五要點呢?即全然敗壞 (Total Depravity)、無條件的揀選 (Unconditional Elect)、限定的救贖 (Limited/Definite Atonement)、無可抗拒的恩典 (Irresistible Grace),以及聖徒的堅忍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十七世紀初葉 (1618-19),在荷蘭的多特 (Dordrecht,簡寫為 Dort) 這個小鎮,開了一次改革宗信仰的“國際大會”。在大會結束時,寫下了一份流傳至今的重要文獻,稱為多特正典 (Canon of Dort)。同時,也整理出上述所謂的加爾文宗五要點。〖註:這五要點並非出自加爾文之手;多特大會召開時,加爾文 (1509-64) 已經離世歸主半個多世紀了。為什麼那五要點被冠上“加爾文宗”呢?説來話長,容日後再解説。〗

很自然地,有人會問:『聖徒的堅忍』(甚至所有的五要點) 是照著“邏輯”推導出來的結論?還是有聖經的根據,是聖經本身的教訓,從神的道的內容當中所整理出來的?簡單一句話,『聖徒的堅忍』是 logical deduction? or biblical teaching?

答案:所有的五要點都是出自聖經上的教導;底下只就著『聖徒的堅忍』來説,可以直接列舉出許多佐證的經節,譬如:約十27-30,主的羊聽主的聲音,主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從主;主所賜的乃是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主的手裡把他們奪去,誰也不能從父上帝的手裡把他們奪去!在這裡,主耶穌自己講到:聖徒不但在祂的手裡,也握在父神的手裡,沒有人能把我們奪去,這是“雙重的保障”!又如羅八28-30,以及 35-39 等節經文,從按神的旨意被召起,而後稱義、直到得榮耀為止,都是主的工作,也都靠著主自己來成就。無論什麼勢力或境遇,都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用使徒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信函裡的話來説,就是他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腓一6)。

一、信徒堅忍到底、不至失喪的保證何在?
至少有三方面:(參看課本裡詳細的解説)
1 神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
2 神差聖靈內住在屬主的人心中,
3 基督以大祭司、中保的身份,為信徒代求。

二、堅守信仰的攔阻有哪些?
藉用主耶穌講過的撒種的比喻,來解説。撒的種子指的是神的道 (參看路八11;也是天國的道理,參看太十三19)。
1 頭一種攔阻的可能性是,根本不讓上帝的道滲入我們心裡,因此道的種子暴露在外,很容易被撒但奪去。這就是種子撒在路旁的情況。

2 第二種可能性是種子撒在土淺石頭地裡 (或作磐石上,參看路八13)。這些人聽了生命之道,當下「歡喜」領受;不過,因為土淺發芽得快,卻沒有根,一旦患難和逼迫來到時,很快就會枯乾凋謝。一般沒有堅守到底的人,聽道時,往往一開始都是會表現得歡喜快樂的。聖經上的教導常提醒我們,只有當我們的心同時感到歡喜也感到憂傷,我們才是真正在回應福音信息。為什麼呢?因為一個罪人在為自己罪得赦免,獲得永生而歡喜快樂之餘,是不可能絲毫不為自己以往的所作所為感到難過的。同樣,在基督徒靈命成長的過程中,憂傷和喜樂交替是必然的事。如果一個人聽了道,只覺得歡喜快樂,常想到的只是花香常漫、喜樂連年,説明那個人只領受了“一半”的福音而已。

3 第三種可能性乃是種子撒在荊棘地裡。荊棘會是些什麼東西呢?它們可能是「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和別樣的私慾」(參看可四19)。結果「道」被擠住了,結不出果實
來。主的教導,對各階層的社會人士來講,都是十分適切的。無論是富有,還是貧窮,是聰明,還是沒什麼知識,道理都是一樣的。這些荊棘成了容易纏累我們的致命傷,攔阻了上帝的道在我們心中的運作。

綜合上面三種攔阻,看得出問題的核心,其實都聚焦在我們的心田對上帝的道如何回應。那麼,接下來的重點就是,如何擁有好土的心田,能夠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裡,並且忍耐著結實呢?

三、持守真道的方法是什麼?
1 首先,當然就是上帝自己的話語!聖經裡有好些警戒性的話語,那是用來激勵我們憑信心勇往直前的。上帝的話啟示了祂的計劃和安排,足以叫我們有勇氣,在試煉中、或在靈性低落時,堅定不移。上帝的話也把那「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 (參看彼後一4)。

2 盡忠職守、守住基督徒的本位和身份。

3 要有教會、團契的生活。上帝命定我們要有團契的生活。與弟兄姊妹們一起敬拜、一同作見證、在思想與靈性上彼此交往互動,以及分享上帝所賦予的恩賜,等等,這些都是上帝應許用以保守我們「堅忍到底」的途徑。參看羅十二、弗四、林前十二~十四等章節,它們都在告訴我們,屬靈的長進 (包括造就他人的能力,以及被造就的可能性),都與教會團契的肢體生活息息相關!

結論:
從我們自己本身的立場來看,有信心,才會堅忍!但是,追根究柢,主的保守才促成了我們的堅守!換言之,主堅忍地持守住我們,才是我們堅忍到底的根基。無論阻力多大,上帝都有能力保守祂的兒女堅守到底,而且也正是出於祂的能力,才使我們有能力得以堅忍!


五月二十四日、主日學第十七課:在基督裏的安睡
(請讀傅格森的《磐石之上》之第十七課。)

主旨:
新約聖經把聖徒的死,視為聖徒的安睡,也就是説聖徒的死,乃是在基督裡睡了;而在基督裡睡了的人,乃是「與基督同在」(腓一23)。

一、羅五12-21:
聖經教導說,死是罪帶來的後果,罪的工價就是死 (羅六23)。在羅五12-21裡,保羅解釋了:第一個人亞當犯了罪,死又是從罪來的,死亡就臨到眾人,因為亞當是人類的代表,是帶頭悖逆上帝的。這也是為什麼保羅說“死就作了王”,即使在那些不與亞當犯同樣罪的人身上,也有轄制權。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説的,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來九27)。

死也帶來分離,不僅是我與我自己生命的一部份 (即與自己心愛的人) 相分隔,死還把我自己分割了--我的肉身和我的靈魂分家了。我們這個暫居其中的帳棚必須留在地上 (林後五1)。


二、死亡之死:
1 因著神的恩,基督為人人嚐了死味,成為我們救恩的元帥 (來二9-10)。

2 在基督的死裡,『死』死了!請參看提後一10: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祂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也請參看來二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這裡的「敗壞」、「廢去」,説明雖然死亡依然存在,但其權勢已經完全給廢除了。當邪惡勢力試圖攻擊信徒的生命時 (正如現今這些勢力仍然不斷努力嘗試在做的),發現它們已經沒有權柄了。現在死所能做的,只能欺騙嚇唬基督徒,讓信徒以為自己仍然在它們的管轄之下。

基督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過犯;祂藉著在十字架上的得勝,把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擄來,公開示眾 (西二15),魔鬼用來鉗制我們的鉗子就因此失去力度、脫鉤斷裂了--我們不必再受它的奴役。這帶給我們的第一個結果,就是我們可以從此不必再受制於死亡的威脅!由於我們的過犯已經從我們身上挪去了,而我們也不再是可怒的兒女或今世掌權者的奴僕 (弗二1-3),死的毒鉤已經由基督為我們承受了 (林前十五55-57)。只要我們注視著基督的得勝,就沒有什麼可怕的了。

3 死是「最後的仇敵」,因為『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參看林前十五26)。死被得勝吞滅 (參看林前十五54;另參看林後五4;賽二十五8)。


三、預備迎接死亡:
1 以基督並與祂同在的榮耀為至寶;
2 常常提醒自己將來所要獲得的祝福;
3 覺悟到這世界不過是短暫的。


四、附註:
惟一合神旨意的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捨己 (加一4);換言之,基督的死是為我們的罪而死。祂的死為我們帶來與神和好,把神的愛向我們顯明 (參看羅五8-10)。